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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定罪特例分类总结
  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犯罪行为作为前一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其典型如《刑法》第240条;
法定从一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以某罪处理,其典型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
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文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2)具体法律规定比较记忆

  包容犯 

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②拐卖妇女又*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③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⑦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⑧以强*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法定数罪并罚


  ①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20条)。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57条)。
  ③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的,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④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98条)。
  ⑤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并且要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数罪并罚。(第204条)。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又强*被拐卖妇女的,数罪并罚(第241条)。  
  ⑦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241条)。
  ⑧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⑨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294条)。
  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318条)。
  11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法定从一罪处罚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

  ①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②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
  ③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
  ④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
  ⑤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务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

  ①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 
  ②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
  ③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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