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的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3年12月,张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保险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到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这条规定是不合法的规定,法律是不支持的. 1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答: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劳动雇用关系 2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其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合理的条款法律支持,不合理条款不会影响其它合理条款的执行, 3 请根据想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张某与印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完权有理由要求印刷厂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保护张某的合法主张,
先作劳动仲裁,不合理就到法院起诉,仲裁是不收费的,法院那里属于劳动争议,只有10元的诉讼费用 注意.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是一年之内,可不要超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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