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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邹广翔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用人单位不能使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注意:不是18周岁),否则要承担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邹广翔律师评析〗:实际上,除了家庭雇工(包含家庭保姆)、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不适用外,绝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可以依据本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对于家庭保姆问题,目前家政公司主要都是采取收取中介费的中介服务公司出现,保姆跟中介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保姆跟雇主也是雇佣关系,故保姆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本来,有些有实力的家政公司为了提高保姆服务的质量和统一管理需要,正在尝试跟保姆推行劳动关系制管理,现因为本法的实施而导致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而夭折了。对于有些家政公司为了保证保姆能够及时拿到工资,而代雇主给保姆发工资,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需要三方在协议里约定清楚,以免产生纠纷和法律风险。保姆不是个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如何有效保护城市上大量存在的保姆合法权益是一个新的课题。新《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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