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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因手部刀伤,在北京市某区人民医院做完肌腱吻合的急诊手术后数月未见痊愈,经复查发现系尺神经断裂性损伤所致,而因错过最佳修复时间,以致王某某手部残疾。王某某委托王云志律师全权代理向医院的索赔事宜。经诉前和解未果,王律师全面调查收集大量充分详实的证据后,代王某某依法提起了医疗过错侵权赔偿之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医院面对原告方的确凿证据,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形下,主动转变态度,同意接受庭上和解。在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基础上,法院根据被告医院的请求,依法作出了(2006)大民初字第64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医院在判决后,向王某某当庭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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