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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民工在外致伤获赔28万元

     李某委托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宋中清与该公司进行了充分协商,该公司与李某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28万元。10月24日,该公司将赔偿款汇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

    27岁的单县农民工李某在江苏打工时被砸伤左腿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他自己与公司协商近一年无果,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10月24日,他终于获得28万元的赔偿款。
   
    昨日上午,李某告诉记者,2004年9月,他到江苏省江阴市一纺织有限公司打工。经过3个月的学徒期,2004年12月8日,他刚刚正式工作8天,就在工作中不慎被从空中坠落的设备砸伤左下肢。经过紧急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李某却永远失去了左腿。 
    
    但该公司除支付5万元用于李某安装假肢外,表示最多只能再赔偿15万元。李某对公司的赔偿款额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来,李某向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最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今年10月23日,李某委托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宋中清与该公司进行了充分协商,该公司与李某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28万元。10月24日,该公司将赔偿款汇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
    
    宋中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说,农民外出打工,除了要掌握工作技能,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必要时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或执法部门求助,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及时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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