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知名律师 法律新闻 法律法规 司法案例 诉讼指南 司法考试 法律文书 法律幽默 律师事务所  
 
相关律师特别推荐
热点资讯 TOP10
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受伤害不负赔偿责
雇工做工受伤 老板理应败偿
蒋相森诉非法用工单位事故伤害赔偿
化干戈为玉帛,工伤获赔10万元
菏泽民工在外致伤获赔28万元
再审改判,张某某工伤赔偿88万元
1983年亦工亦农轮换工工伤待遇
27年“老工伤” 今朝一次理赔成
十一年后,他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断手16年后......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案例 -> 劳务案例 -> 正文
 
化干戈为玉帛,工伤获赔10万元
      2002年6月1日,广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雇佣潘京超为仓储搬运工,月工资900元,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11月7日,潘京超被安排与其他7位职工到仓库搬运药品包装材料,工作中,不幸被两桶酒精烧毁其中的纸张,潘京超一脚踏空,酒精洒落在他的左小腿上并很快燃烧,致使潘的左小腿烧伤。经诊断为烧伤80%,二度2%,深二度4%,三度烧伤2%,住院21天,花费医药费5808.8元(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医院证明须继续治疗,费用约80000元。经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2004年4月30日,潘京超向清远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9日,其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决定不予受理。5月12日,潘京超申请工伤认定,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事故发生在2002年11月7日,申请工伤认定在2004年5月12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奈,潘又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8月1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受理该案。
     2004年5月13日,潘京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67605元。案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约15万元(含继续治疗费)。被告不服,以继续治疗费80000元是尚未发生且是不确定等理由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以一次性赔偿100000元结案 [本人是潘京超的代理人,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399号]。
关闭窗口][打印信息]  
相关信息:
·衡阳案程序不当发回重审
·化干戈为玉帛,工伤获赔10万元
·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骗取衡水农行一百亿美元备用信用证案
·从侯某案看——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修改的必要性
·五次判死刑 缘由耐寻味——河北承德四农民抢劫杀人案评析
·泄露英语四、六级全国考试考题是否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参与贩假烟未遂 领刑半年还罚款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知名律师加盟
版权所有:深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