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刚过,就接到东莞一人打来电话要聘请律师就其家属死亡一事要求厂方赔偿(希望尽协商解决).
我与本站卢律师5日往东莞厚街找到当事人,通过了解案情得知.死者是一位60岁的老人,在工厂8:20有中风现象即刻被送往医院抢救,事隔51小时死亡.病历显示死亡原因:脑癌,脑溢血,脑衰竭.
厂方拒赔原因:1.不属于工伤死亡; 2.厂方已支了抢救费用共计25000元.
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任何协议.厂方认为死者是正常死亡,工厂不应承担任何费用,并要求死者家属归还抢救费.
我们依据有关法规经做耐心说服的工作最后达成协议:
1.因死者家属由外地而来,人生地不熟,由厂方负责办理后事,家属参加即可,所需费用近5000元由厂方支付;
2.由厂方在补偿死者家属20000元(含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3.由于厂方未给该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因此医院的抢救费由厂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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