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受美国一家生产商委托,在中国代销其产品。北京公司为了扩大销售范围,加大产品宣传力度,用该产品商标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域名并得通过。美国公司在申请域名时发现北京公司已经在先申请,便以其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投诉至北京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要求撤销北京公司域名。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陈志鹏律师接受北京公司委托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了北京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其不具有恶意。在与对方律师充分交流及争辩过程中,双方化敌为友,决定共同使用此域名,美国公司同时补偿北京公司一定经济损失。 随着网络数据技术的发展,网络域名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而且涉及的领域不断加深,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现在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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