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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残忍 海口“新坡籍”犯罪团伙头目被判无期
  11月28日南海网    11月27日消息: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海口新坡10余名青少年纠合在一起,危害一方。日前,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团伙头目洪川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也受到法律制裁。

  2006年初,琼山府城地区连续发生多起打砸砍恶性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经查,该系列案都是“新坡籍”团伙所为。这个团伙在府城多家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还到处抢占所谓的“地盘”,一家娱乐场所因为不从,该团伙就组织多名成员,将其保安砍成重伤。一家发廊因为不交200元的保护费就被这伙人砸烂,第三天就被要求收1500元,最后不得不交钱给他们。

  2006年5月,11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其中3名系未成年人。警方经过突审发现,这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组成复杂,虽然大部分成员年龄不大,但发展迅速,竟然还组织了自己“出击”团队和车队,碰到紧急情况便电话联系团伙成员,持刀具斧头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置”。

  经法院审理查明,“新坡籍”团伙犯下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且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2006年2月11日凌晨,梁某、洪川、吴川吉、蔡亚武等人相约一起到海口市抢无牌摩托车。当他们一同窜到玉沙路椰城大厦大门处,看见陈某将摩托车停在保安亭。这伙人持刀冲上就砍,并抢走陈某丢下的一辆无牌麦科特摩托车。

  2006年1月18日凌晨,梁某、洪川、吴某、吴崇雄伙同林志江、许宇鹏等人寻找有矛盾的潘某、吴某报复。当驾驶摩托车从府城镇南北水果市场处,将同样骑摩托车的潘某、吴某追赶到凤翔路,撞倒并共同冲上用拳打和持刀砍。事后,洪川和吴某随手抢走潘某的摩托车。

  2006年1月,梁某、蔡亚武、吴川吉、洪川伙同林录雄等人窜到府城镇金花市场附近一家包子店,以3个新坡小孩偷包子被打为借口,无理闹事,并强拿硬要店主700元喝酒。

  11月26日,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川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20年不等。

  作者: 文刚 王彩虹 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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