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知名律师 法律新闻 法律法规 司法案例 诉讼指南 司法考试 法律文书 法律幽默 律师事务所  
 
相关律师特别推荐
热点资讯 TOP10
两高司法解释严打淫秽网站声讯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广东律师收费最高3000元/每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
人大监督:规范中求实效
深圳中院三法官因受贿被判刑 原副
公安部:4月1日起 逾期未缴罚款
最高检发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每日赔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首日 社会各界
李国和案二审开庭 是否滥用职权成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新闻 -> 正文
 
冒充人民日报工作人员诈骗 被告人刘永红判无期
    5月9日中新网   (记者石国胜)日前,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辑等身份行骗,在北京、湖北等地骗得钱款379万元的被告人刘永红,受到法律严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永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被告人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另案处理),分别假冒人民日报记者、编辑、主任等身份,先后骗取侯某人民币368万元;2002年3月,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分别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身份,先后骗取朱某人民币6万元;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刘永红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主任等身份,先后骗取李某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使用虚假身份,以能帮助他人办理晋升职务、调动、安排工作等事项,并需要活动费用为名,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此外,刘永红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等身份,以向党政领导干部送钱等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给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认罪,所骗钱款大部分未归还,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对其应酌予从重处罚。
关闭窗口][打印信息]  
相关信息:
·冒充人民日报工作人员诈骗 被告人刘永红判无期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知名律师加盟
版权所有:深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