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1日电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根据罪犯服刑所在监狱提请的假释、减刑建议书,经公开听证和审查,于近日依法裁定对9名主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的服刑罪犯予以假释、减刑。
罪犯冯智属老残犯,现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服刑,于今年4月11日被鉴定为眼睛玻璃体浑浊,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较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在“5·12”地震发生时,罪犯冯智不顾自身安危,多次将多名病残犯背离监室,转移到安全地带。近日,成都中院根据其服刑监狱提请的假释建议书,到该监狱公开听证,认定冯智符合法定假释条件,遂当庭裁定对其予以假释。
此外,四川省崇州监狱在“5·12”地震中受灾严重,山上监区发生大面积垮塌,民警和罪犯的寝居、餐饮生活等都面临巨大威胁。震后,罪犯罗斌、徐钢等8人积极主动参与到抗震救灾中,协助民警保护其他罪犯的生命安全,维护监管安全,同时还协助监管民警多次返回原监区抢运国家财产和生活物资。由于表现突出,崇州监狱对罗斌、徐钢等8名罪犯予以记功一次,并结合平常表现分档次向成都中院提请了减刑建议书。成都中院经审查,于近日依法裁定对罗斌、徐钢等8名罪犯予以一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减刑,并在当日将裁定送达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