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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抢劫罪犯方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追诉的楚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此判决书是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法律监督,善当“护法使者”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了追求法律监督效果的最大值,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法律监督方法。先后制订了《法律监督规则》和《执法质量四查制》等12项内部制度,开设了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的“绿色诉讼通道”, 在22个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员,设立了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罪犯登记卡,开展了督促追逃专项行动,建立了执法质量档案等措施。并取得很好的成效。
近三年以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实施执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78份;对5起法院判决提出抗诉并抗诉成功;从公安机关报送的报捕材料中发现并追捕犯罪嫌疑人45人,从移送起诉材料中发现可以追诉的犯罪嫌疑人37名并予以追诉,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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