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2008年“实施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明确提出“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1000件法律援助案件”。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截止六月,办理法律援助援助案件991件,完成任务率达到99%。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从8月7日起,宁夏司法厅、宁夏新闻网联合连续刊发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及相关权威点评,为广大网友提供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常识的平台,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法律援助。
案件介绍:
平罗县通伏乡李老汉已年过古稀。年轻时,他将养子李冰(化名)抚养成人,为其盖房娶妻操持家业,老了还为李冰放羊,将自己的12亩土地也交给李冰耕种。李老汉没有劳动能力,也就没有没了粮、油、盐,屋里不通电,身患多种疾病没钱医治。通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学琴知道这个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李冰才只给老人少许口粮,其他义务坚决不履行。王学琴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帮助老人将其养子李冰及老人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子女支付每年的生活费、医疗费,并供给口粮。为遏制不孝敬老人的风气蔓延,她又联系法院下乡设置了临时巡回法庭审理此案,组织周围群众和全乡低保户家属旁听,开展以案讲法,最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李冰自2007年起每年支付李老汉现金600元,供给水稻300公斤,建一座碳烧炕,并为其屋内通照明电;李老汉长女每年支付现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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