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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救灾款物问题折射出赈灾体制之弊
    8月4日,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3号)公告》,公布了相关救灾款物筹集、使用和结存的基本情况,并着重披露了审计中发现的与救灾款物相关的5类主要问题。

    据《公告》称,5类问题分别为:社会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和多个部门、单位。个别地区抗震救灾物资存在积压或不适用的情况。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存在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的现象。个别地区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要求衔接不够。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发现36起,21名责任人被给予了党纪处分。

    对此,审计署谨慎地表态:关于救灾款物,“目前,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令笔者困惑的是,这5类问题难道就是小事一桩吗?不言自明,它们分别涉及到了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全局统筹与整合、区间信息沟通与品类调剂余缺、相关标准尺度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以及对违规违纪的预防与整治等多个重要方面。如果这些环节竞相出现了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救灾款物使用的实际效果,比之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其破坏性未必容得小觑。质言之,部门或官员违规违纪与否,固然属于吏治的重要范畴,但对抗震救灾本身而言,款物使用如何却不失为性命攸关的大问题。

    更不言自明的是,这5类问题虽被冠名为“汶川救灾款物问题”,但它们未必就是汶川地震赈灾所独有。仔细端详起来,这并不算史无前例的“黑5类”问题,它们所折射出的哪一道风景不是公众似曾相识呢?从其中我们依稀看到:近在咫尺的那场雪灾,并不遥远的非典,以及年年不乏的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诸多赈灾问题,在怎样一次又一次地惊人巧合、历史重演着,并逐渐叠加、扩充、膨胀为一种经年失修、熟视无睹的体制之弊——这才是真的骇人。

    一则以体制之弊为先导,我们只有解决不完的旧问题,没有遇不到的新问题。二则体制之弊制造着不断重演的历史,不断重演的历史也以其惰性加剧着体制之弊继续恶化的冲动。换言之,即便我们对汶川救灾款物问题为个案——反思了多少司空见惯的现象,警告了多少部门或处理了多少责任人,假如不思对体制本身动刀子,并彻底厘清其积弊的话,无非就是在做一轮走过即了于事无补的“秋后算账”。而它只不过是本国赈灾体制之弊导演的一个惊人版本罢了,即通过一个或许不可复制的灾难事件重现出了全部的赈灾体制之积弊历史。诚然,面对着一个危机四伏、漏洞百出甚至称不上体制的赈灾体制,公众岂敢寄奢望于“人性本善”或“风纪整治”呢?

    据《报告》称,“各方高度重视审计公告和审计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不断提高。”那么,笔者期待,我们不妨再接再厉,以审计署公布的这5类似乎“长生不老”的典型问题为契机,超越具体事件,从根底上对赈灾体制进行一番改革好了。公众不忧具象的汶川救灾款物问题不会解决,只忧即便是在告别汶川震痛之后,仰赖赈灾体制积弊之功,阴魂不散的“汶川救灾款物问题”依旧会与灾难相伴,卷土重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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